《专利商标署理服务政府收购需求规范(试行)》尽管现已出台,可是对其可以发挥多大的效果需求有合理的预期。2024年12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专利商标署理服务政府收购需求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发挥政府收购演示引领效果,树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署理服务收购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署理职业高水平展开有重要意义。可是,对该《规范》能否起到马到成功、一蹴即至的效果,相关从业人员应有一个合理的预期。首要,从合适运用的规模来看,《规范》适用于收购人运用财政性资金展开的专利商标署理服务政府收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十五条,收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收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安排。实操上包含但不限于公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作为专利、商标请求肯定主体的各类企业并不在适用的收购人规模以内,触及的收购财物金额来历也仅是归入预算办理的财政性资金。其次,从专利商标署理服务政府收购项目的现在的情况来看: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为关键字检索中国政府收购网[1]的服务类品目信息并开始筛查发现,2024年,购买服务内容中触及专利、商标署理的政府收购项目共有52项,预算金额合计2065.396万;其中有10项是以单价报价,不触及总金额。以财政性资金经过政府收购项目购买专利商标署理服务的数量和资金体量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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