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商标署理监督管理规则》,商标署理组织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署理事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存案。存案主体包含经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挂号从事商标署理事务的服务组织和从事商标署理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商场监管部门挂号从事商标署理事务的服务组织,其经营规模中应当含有“商标署理”“商标署理服务”“知识产权署理”或“知识产权署理服务”项目。
如怎么条件请在商标网上服务体系主页,点击署理组织存案请求栏目进行填写提交商标署理存案请求,等候审阅。感谢您对商标工作的重视和支撑。(商标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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